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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谁会是第一个破冰者

   《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反垄断法》从1994年开始起草,历经13年长跑后,终于在去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今年8月1日起,《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在长达1年的准备期内,跨国公司在悄然重组,垄断国企暗中较劲,谁将会成为这部法律的第一个破冰者?人们拭目以待。

   律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通”)垄断一案于9月18日正式立案,这被称为民间“反垄断第一案”。

   实际上,网通并非第一家被起诉者。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首日,据媒体公开报道,当天国内至少有3起反垄断诉讼案申请立案: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网”行政垄断案,北京律师李方平状告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差别对待案,浙江余姚一税务师事务所状告市政府限制其公平竞争案。然而,迄今为止,上述诉讼中仅网通案得以立案,成为我国首例反垄断诉讼。

   网通:经济垄断首个箭靶

   李方平在起诉书中称,他从1998年6月以来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几年前,李方平在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报装固定电话时,被告知: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市的用户,应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因为他没有找人担保,于是就选择了“预付费业务”。之后,北京网通推出一系列优惠服务,但只针对后付费消费者,李方平作为“预付费业务”用户,无法享受这些优惠。

   对于自己所受到的“区别对待”,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已经构成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为了规避诉讼风险,李方平选择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预付费业务”切入,目的在于打破网通的垄断地位。尽管如此,一些法律界人士对其能否胜诉并不乐观。实际上,由于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反垄断诉讼的实施中仍有大量疑问有待厘清。如: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如何界定,是否只要是消费者都可以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以及在“垄断行为”的认定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确定科学、合理的反垄断分析方法等。

   业内人士指出,反垄断案件高度疑难复杂,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专业性很强,许多国家反垄断法规细则多达上千页,但我国的《反垄断法》仅有8章57条,如此粗线条的法律框架,让本身就繁复的反垄断执行难以进行,这类案件的审判将是未来人民法院工作中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审判业务,具有高度的敏感性。

   质检总局:行政垄断第一典型?

   尽管胜负未卜,但李方平毕竟已经走出了第一步。相比之下,另一起行政垄断诉讼案则显得更为曲折。《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过程中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行政诉讼。

   诉状称,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就多次通过发布文件和召开专场会等形式不断推广电子监管网。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电子监管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原告4家防伪企业认为,该公司同国家质检总局存有利益关系,涉嫌垄断行为。

   4家防伪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表示,“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使中信国检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形成独家垄断的地位,严重损害了原告及防伪行业其他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

   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也受到了食品行业、化妆品行业等多个行业众多企业的抵制。这些行业均认为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是违法的,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而这些负担最终都将转嫁给消费者。

   9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不予受理”。原告于9月16日提出上诉,目前还在等待答复。

   反垄断必须坚持下去

   “实际上,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就是不断打破垄断的过程,要继续深化改革,就要更加坚决地反垄断。”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专家胡星斗说。

   胡星斗认为,破除特权垄断利益集团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首要任务,也是清除中国现代化障碍的工作重点。“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资产利润率仅相当于发达国家大企业资产利润率的十分之一至百分之一,国有企业的高成本、低效益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国民的福利,还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转型。”

   胡星斗说,垄断地位下的保险赢利使得大型国企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动力不足,而中国民营企业在其阴影下一直难以发展壮大,企业的利润率微薄,没有资金投入到研发之中,因此,中国只能成为世界廉价的加工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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