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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大楼3天内2次遭遇炸弹谣言(组图)
2008年09月23日 08:22: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渝中区法院,醉酒后编造炸弹恐怖信息戏弄公众的力哥王世海被押进法庭 记者 邹飞 摄
郑旭华在庭审记录上签字
民警携搜爆犬前去搜寻可疑物品 记者 李化 摄
8月2日,警方在重百周围拉起了警戒线 记者 欧阳祖兵 摄 今年8月2日到4日的三天时间里,重百发生了两起“诈弹”案。巴南区男子郑旭华因家庭不和难发泄,谎称自己为恐怖分子欲炸解放碑重庆百货大楼(以下简称重百大楼);无独有偶,1天后,解放碑一力哥王世海醉酒后听信街边谣言,编造炸弹恐怖信息戏弄公众。两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使解放碑商圈众商家遭受数百万元经济损失。昨天上午和下午,渝中区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世海和郑旭华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两起案件。 三天两起荒唐案 力哥醉酒听说重百有炸弹打110报警 据公诉方称,王是在解放碑附近谋生的力哥。8月4日下午3点许,王世海中午吃饭喝酒后,在青年路用公用电话拨打110报警,声称重庆百货大楼顶楼有炸弹。由于1天前重百刚刚发生一起“诈弹案”,北京奥运会又即将到来,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出动近2500警力和200台警车到现场及周边逐一排查,随后发现这又是一起“诈弹”案,警方立即调集了监控录像,将在青年路打电话报警的男子锁定,随后根据其体貌特征,在王府井百货附近将正在担货的王抓获。据王自称,因几天前路过解放碑,听路人谣传重百有炸弹,于是当天借着酒力把几天前听到的说了出来。 家庭不和男子报假警称重百20分钟爆炸 公诉方在法庭上称,事发前,由于郑一直与妻子吵架,工作不顺,就想以拨打恐怖电话的方式发泄心中不满。8月2日上午11点许,被告人郑旭华在巴南区某塑模进气制造有限公司物资部一仓库附近,用其手机150237798**拨打重百大楼公司的电话638431**,谎称自己是恐怖分子,在重百大楼负一楼至三楼放置了定时炸弹,20分钟后爆炸。接到电话的工作人员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保卫部门闻讯立马疏散群众。郑发泄不满的“举动”致使解放碑周边金融、商业等经营网点紧急疏散群众,关闭商场4小时以上,造成重百、诚泰通信、重庆书城等多家单位直接经济损失达330余万元。上千位民警到现场拉起三层警戒线,排查近5小时后才解除“炸弹”威胁。 同一天两人受审 王世海落泪:酒是一包药害人又害己 昨天上午10:00,渝中区法院37法庭,年近5旬的王世海被带上法庭。王一直低头搓着拇指,显得非常不安。“我只有小学文化,今年快50了,朋友平时都叫我的绰号‘烂酒罐’,我也没有什么爱好,每天工作之余就是喜欢喝点酒,和大家吹吹龙门阵。8月4日那天,我也记不得喝了多少酒了,反正不少,当时听人说重百几天前发现了炸弹,我就借着酒劲,拿起公用电话打了110。没想到当我还没清醒时,好多全副武装的民警就出现在我面前,把我按倒。我真没想到,轻信别人一句谣言,就酿成这么大的后果!”法庭采取了建议程序,半小时后庭审结束,王在签字画押时流下了悔恨的眼泪,“酒是一包药,害人又害己,今天我的亲戚一个都没来,就是这酒呀,我到现在都还没有娶上媳妇!”王说。 郑旭华低头:当时打电话其实没恶意 昨天下午3时许,渝中区法院37法庭又开庭审理了郑旭华一案,郑旭华到庭时看了下旁听席,由于没有亲人和朋友到场旁听,从表情上看,郑非常失望。郑放弃了法院给其指派辩护律师的权利,在法庭上一直低着头,对检方的指控没有丝毫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郑称自己目前非常悔恨。“我当时打电话其实没有什么恶意,我原来也从没有犯过罪,只是和家里不和,为了发泄情绪才打的电话,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郑说。 庭上揭秘:选择重百作案是想把事情整大 “为什么会选择重百作为恐怖威胁的对象!”郑称,其实并不像外界说的,他是由于办理了信用卡,透支后遭银行催款才起了报复重百的念头,其实是他自己和妻子吵架后,认为重百地处市中心,要整就把事情整大,当时是一时气大,又没处发泄,才想到了报复社会的念头,遂打了恐怖威胁电话。郑称,他当时真还没想到事情最后变成这样,所以打电话时用自己的手机拨打,而且这个手机号码是登记了他的身份证件的。所以警方接案后根据来电显示,很快就把郑抓获了。 检方声音 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影响极其恶劣建议法院重判 据渝中区检察院有关人士称,事发时正值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因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出动了大量警力,拉起了警戒线,并使用排查仪器进行检查,还对重百大楼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走访调查工作。重百大楼也因此加大了安保力量和工作任务,增加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虚假炸弹事件引起了解放碑商业中心圈商业机构以及周边群众的恐慌,造成许多商业机构的经营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检察机关认为郑旭华和王世海涉嫌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渝中区检察院认为,两人的行为不但造成了数百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所以建议法院重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悉,渝中区法院将对两起案件合议后择日宣判。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尉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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