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23日电(记者程红根)日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国家民委办公厅副主任兼国家民委机关服务局局长、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杜茂基等人贪污、受贿一案,一审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民族大世界商场总经理杜茂基,在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单独或分别伙同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4月接任总经理)刘骏、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李静兰等人,截留私分民族大世界商场商户张昌顺上交的租金及以筹建民族大厦等工作需要为由,非法占有套取的民族大世界商场公款,共计2592.1788万元,分得赃款2062.1788万元。2003年,杜茂基在国家民委翻译局二期工程建设期间,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万元。案发后,从杜茂基处追缴及其主动退赃共计2009.0251万元、6000美元以及汽车2辆。
法院审理认为,杜茂基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杜茂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亦已构成受贿罪。杜茂基系主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被告人杜茂基能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且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和退还,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杜茂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被告人因分别具有从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全额退赃、认罪悔罪等从轻或减轻情节,分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