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200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组织对200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核查核算。结果表明,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74.2万吨,与2007年同期(691.3万吨)相比下降2.4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13.3万吨,与2007年同期(1263.4万吨)相比下降3.96%。
公报显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保定热电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华宁电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齐齐哈尔热电公司、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郴州电厂、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瑞能热电厂、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发电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四川华蓥山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公开通报,责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报告进展情况。
公报表示,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有关电厂的脱硫电价款并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