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有约80%的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从而改变现有政府部门或行政单位作为社会组织主管单位的局面。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一次北京社会建设大会,会上公布的《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首次规定了社区工作者职责、待遇以及管理规定等。
管理 不再由行政机构主管
副市长丁向阳表示,除少数有特殊职能的行政部门外,大部分行政部门将不再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革后,北京将有80%左右的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专业化的自我管理。同时,全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将由目前的134家减少至25家左右。这意味着,北京将改变政府机关或行政机构主管社会组织的局面。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完成这一新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将需要3-5年的时间。对其的资助和奖励资金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政府将“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部门可将一些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接,并支付费用。这部分费用,将列入相关部门当年的财政预算。
一名政府管理方面的专家指出,这样的改革,将有利于社会组织更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也将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政府的服务职能。
待遇 基本工资+奖金+补贴
《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社工招录的基本条件为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同时,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将得到提高,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最低为每人每月590元。
工时 可实行弹性工时制
该办法还规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工作人数。(记者吴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