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上海“金融·司法·服务·保障”研讨会上获悉,随着上海金融中心功能和地位的不断提升,金融体质改革深化和金融业务创新不辍,使得金融审判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针对金融创新,不少法律人士指出,金融司法要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对于金融纠纷的处理要力争保留真正的创新,除却巧借创新之名而进行的犯罪行为。
自2006年以来,由于金融业的繁荣、金融主题的扩容,上海的金融案件越来越多。以上海市黄浦区为例,2006年以来,黄浦区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0899件,占全院案件的40.4%;其中商事金融案件12409件,占所有商事案件的91.1%,涉及标的金额13.2亿元,占全院商事案件总标的额的80.1%;金融执行案件8409件,占所有执行案件的52.5%;此外还受理了81件刑事金融案件。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也常年高居上海市各院第一位。2006年以来,黄浦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金融案件81件,涉及伪造金融票证、妨害信用卡管理、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等7类犯罪,判决挽回经济损失3405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伟基表示:“消费信贷构成了金融案件的主要诉因。”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张,2006年以来,因违法消费信贷被处刑的占黄浦区法院刑事金融案件的77.78%,而商事金融案件的95.1%以及金融执行案件的93.5%为消费信贷纠纷。许伟基告诉记者:“这类案件数量多,致诉情况复杂,且绝大多数涉及自然人,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下落不明,对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带来较大的影响。”
许伟基还指出,新类型金融纠纷不断增加。
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有涉案金融高达200亿元的上海市首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刑法修正案(五)》增设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商事案件中有因保险公司擅自提高续保费、要求执行美联储优惠利率引发的纠纷等。
同时,一些传统案件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房贷案件中发现互买互卖房屋从同一家银行骗得贷款的情况,保险案件中对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存在争议等。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或是相关规定存在冲突,这些案件的审理难度普遍较大,一些案件还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使得审判人员的实际工作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