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徐州开始试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工作
2008年10月15日 09:55: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0月13日,记者从徐州市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开始试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工作。根据新出台的文件,土地股份合作社具有5个以上出资人和齐备的组织机构,有章程、有一定生产经营条件,即可获准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此前,由于属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且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很难获准工商登记。现在按新政策经工商登记后,合作社就具备了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功能,可以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破解了以往不能签订合同、申请商标、办理贷款等难题。同时,获得法人地位的合作社,可以按照现代企业法人的治理模式,建立起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实行按股分红,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在工商登记过程中,参股农民每家每户的土地资产将得到量化,资产享受的对象和份额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认证,将得到工商部门的登记确认,参股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单 亮)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