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让来自陕西的全国人大代表胡春霞感到很高兴。胡春霞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多年,虽然已经有了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但是能在城里拥有一个自己的家成为她最大的心愿。
胡春霞是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德发长饺子馆的一名营养点菜师,来自陕西汉中市勉县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我是农民工代表,就是要把农民工想说的话带到会上。”胡春霞说,现在企业用工很多来自农村,农民工已是城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群。希望政府帮助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逐步解决住房问题,“有了自己的窝,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荣民集团董事长史贵禄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曾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过相关的建议。
史贵禄说,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城镇产业工人队伍中的主力军,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这支新生力量,在就业、工资保障、子女上学、工伤保险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农民工生存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也要看到大量农民工还难以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史贵禄认为,要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政府应重视创新农民工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常设机构,编制农民工市民化的一揽子计划,清理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性、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积极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持续、可转移的办法,逐步建立城乡接轨、全国可衔接的社保体系,让农民工真正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加大保障房供给力度,通过修建农民工租赁房和廉租房等办法,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民工的住房条件,解决好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礼泉县西张堡镇白村党总支书记李朝鲜说,我们村有200多人在外打工,城市的建设发展,离不开农民工付出的汗水,但农民工却缺乏平等的城市社会权利,无法融入城市,次生了许多社会问题。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
李朝鲜建议应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依法确定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利,确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对各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具体措施。同时,在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动条件、居住环境、社会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作出原则规定,使农民工享有各方面的社会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