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陈炜伟 王晓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建议,应从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等入手,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建设。
“一些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却遭遇融资难。农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资产,靠少量贷款解决不了问题。”郭乃硕说,由于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
他建议,首先,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其次,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他建议,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也是重要环节。郭乃硕说,这对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他建议,应将这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体系。
“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等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郭乃硕说,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非农户经营主体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地,注册登记后套取项目资金。此外,要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契约精神,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