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民风民俗
婚姻风俗展现出了包头世代相传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是包头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乾嘉年间,清政府明文规定:“口外绥远等地仅容孑身商贩往来,挈室者有禁。”(〈清史稿〉卷120,食货志)因此,“走西口”来包头经商者的眷属多在“口里”(山西等地)。大清会典还规定豪旗之间、蒙汉之间禁止通婚。然而,“抽刀断水水更流”。到嘉庆14年(1809年)包头村改置包头镇时,人口已增至1500余户,掺杂着汉、满、蒙族婚礼习俗的包头婚礼旧俗也日渐形成。
包头婚礼旧俗先从娶亲说起。娶亲选定吉曰良辰,走在娶亲队伍前的是一对男童,每人一手提灯笼,一手拿把干草。随后是鼓匠,一般鼓匠6至7人,,其中核心人物是吹唢呐者,沿街吹奏“得胜鼓还朝”一曲。鼓匠后是轿和骡马轿车,花轿是红慢翠盖,上面插龙凤呈祥,由角挂着丝穗,有钱人家娶亲为五乘桥,花轿三乘,娶亲去的路上女迎亲者坐一乘;其余二乘由压轿男童坐,迎回时新娘、迎亲、送亲各坐一乘,另有二乘蓝轿;用蓝呢子围盖,上面插铜顶,由新郎、伴郎各坐一乘。老百姓称这样的迎亲队伍为“小登科”,按习俗就巡检、县老爷乘马遇上迎亲队伍也得停下让路。
婚礼喜庆最早起源于东汉《后汉书·卷112上·李合传》记载:大将军窦宪纳妻,天下郡国皆有礼庆。“娶亲时提灯、乘车(轿)、鼓乐皆起源于唐代,白居易〈春深〉诗中就有”春深娶妇家,两行笼里烛,一树扇间花,宾拜登华席,亲迎障车。“〈庸会要〉卷83亦记载今贵族豪富婚姻之始,或奏管弦,以极欢宴。”
娶亲队伍回到大门口,先是鞭炮喧天驱灾压邪(燃爆竹驱邪习俗起源于晋朝,晋朝人宗慷〈荆梦岁时记〉载:“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然后由两位年长老妇手拿油灯笼点着,把干草烧着,燃草称“祝灾”,表示驱灾祈福的意思。新郎下轿穿着长袍马褂,身披红绸。清朝时头戴“瓜壳”帽,民国初年戴礼帽,上插金花。男子插戴花冠习俗最初见于唐代,称“一年景”,寓富贵之意。新娘头戴花冠,俗称“凤冠”,冠上金凤衔珠串,金玉玳瑁理,身穿犹如戏装的红蟒袍,绣珠凤,头上藏红盖头。新娘结婚前一天要“开脸”,由婶娘、舅妈、夫妇,双全有子孙者修去新娘上的汗毛,以示处子生活结束。新娘头上蒙红色轻纱始于东汉,盖头以遮羞避邪,嫣红取吉祥之意。新郎、新娘下轿脚踩红布,沿道有亲属托着盘子,放着红枣、花生、桂圆、栗子等撒到新郎新娘身上,取意“早生贵子”,一般只撒红枣、花生,取意“早生”。
“卜地安帐拜堂之礼”(〈封氏见闻记》始于唐代。包头地区称“拜天地”。帐(俗称“喜棚”)内放一供桌,习称“天地桌”。桌上放大斗、尺子、剪子、镜子、算盘、秤,称“六证”意为“六证”可知家里粮有多少,布有多少,衣服好坏,容颜怎样,帐目清否,东西轻重等。民间讲只有“三媒(媒人)六证”才表示新婚合理合法。土默特蒙族则是另“六证”,即香斗、蜡烛、明镜、弓前、胸叉骨、五叉上苫哈达。
新郎进帐先拿弓搭箭向四方虚射,土默特蒙族则是娶亲时就身挎长弓箭壶,然后把月箭放在新娘家的房外。这是古代抢婚的遗俗,是女子对父系制从夫居的反抗,妻方要坚持旧传统,男子全副武装用抢婚来实现把妻子留在夫家的愿望。
“拜天地”后新娘入洞房,郎才可揭红盖头,新婚夫妻是喜是悲在此一揭。由于封建社会“婚前男女不相面”不知酿成多少爱情悲剧。
包头旧婚礼事席一般是三个盘,除一盘凉拌豆芽外,有清真苹(或炖牛肉)、爬肉条和大烩菜。婚宴不可少的是黄米糕,“糕”与“高”谐音,从汉代起就有吃糕取长久吉洋之意。
洞房花烛夜要“闹洞房”,包头有“三天没大小”的说法,亲明好友让新郎新娘“说令子”(绕口令)或唱情歌,从而增添了新婚的乐趣。“闹洞房”始于南朝,《意林引凤俗通》记载汝南张如会杜士家娶妇就“酒后相戏。
新娘第二天回娘家称”回门,土默特蒙族是结婚一个月后回娘家住对月(一个月),这不是新娘不忘父母培养的现代观念,是“不落夫家”的古代习俗的象征。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带来男子从妻居向女子从夫居的转变,女子不愿立即实现这一转变,因而才有“不洛夫家”的象征性的“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