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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士兵军衔制度及标志式样说明
2007年07月27日 17:14: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现役士兵军衔制度 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规定,士兵的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一)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二)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三)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六级士官为最高军衔。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二)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三)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四)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第二十条士兵军衔应当按照规定的服现役期限晋升;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被提升为班长职务的,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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