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时期佩带平行四边行领章。1930年5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规定:领章分步兵、骑兵、炮兵、航空兵、技术兵和职员6种,各以底色和边色相区分。由于部队分散和战争频繁,此种领章末能实行,红军仍普遍佩带全红领章。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50年代初期,主要以臂章、胸章为标志,不佩带领章。1955年全军实行军衔制时,陆军、海军、空军官兵的领章分别为红色、黑色和天蓝色,上缀军种、兵种或专业勤务符号,陆军、空军士兵领章还有表示军衔等级的五角星徽;海军士兵佩带小肩章,不佩带领章。1958年1月起,军官改佩军衔领章,其规格、底色与原制式相同,三面镶金黄色边,并有区分军衔等级的星徽和横线。尉官为一道黄色横线,校官为两道黄色横线,将军和元帅领章无横线。其中少尉、少校、少将为一颗星徽,中尉、中校、中将为两颗星徽,上尉、上校、上将为三颗星徽,大尉、大校、大将为四颗星徽,元帅领章缀一枚国徽和一颗星徽。
1965年6月取消军衔制,全军统一佩带全红领章。1985年5月,陆军、海军、空军领章分别改为红色、黑色和天篮色,军官领章三面镶金黄色边,中间缀五角星徽;士兵领章缀军种符号。198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全体官兵改佩军种(专业技术)符号或领花,军人常服和制式衬衣缀军种或专业技术符号,军官礼服缀领花。
1992年5月,全军文职干部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佩带文职干部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