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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
2007年08月01日 09:10: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95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军官军衔的设置为大元帅(未授)、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5等15级。士兵军衔设置为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2等5级。1965年,取消军衔制。 1988年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新的军衔制度。在新授予的1000多名将军中,洪学智成为唯一被两次授予上将军衔的将军;有5名女军官被授予少将军衔,有20名专家、教授被授予技术少将军衔;18万人被授予校官军衔;40.5万人被授予尉官军衔。新军衔制规定现役军官军衔设一级上将(未授,后不设置)、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3等11级。士兵军衔设置为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3等7级。1999年士兵军衔调整为士官1至6级,兵为上等兵、列兵2级。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新军衔制的实施,增强了广大官兵献身国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1988年在实行新的军衔制同时,实行了文职干部制度。文职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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