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26日消息: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建立科技人员学术诚信档案,要求科技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
草案规定:科技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技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和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草案同时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
草案还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对所从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后果进行评估;发现对国家安全、经济、社会或者生态有不利影响的,应当中止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并向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根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将首次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等。
8月25日,实施14年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最大突破是把建设创新型国家写进法律,包括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科学技术发展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坚持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等。此外,还规定一些重要的制度和具体措施: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效益;加强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完善科技评价制度,防治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发挥青年科学技术人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