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法治。深圳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深圳市市长的权力,绝对小于许多内地城市市长的权力。如果说深圳还有先发优势,就是法治理念。(2007年8月29日《人民日报》)
深圳市市长的权力,绝对小于许多内地城市市长的权力,对于官员如何科学使用权利有很大的启发。
启示一:法制力量大了,市长权利自然就小了。一些问题,本来不需要市长管,但是却从下到上,非要市长管不可,根本的原因就是要么没有法律支撑,要么有法不依,要么执法不严,要么违法不究,本该由法律可以解决的事情,让市长去解决,市长的权利怎么能够不“大”呢。
启示二:不乱发号施令,权利显得小了。一些官员,对于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却不走法律的渠道,对于道德能够解决的问题,却要动用法律,对于不该自己插手的问题,也喜欢表态,养成了习惯,仿佛不过问就显得不积极作为,于是,说“忙得很”的官员就多了。
启示三:有限政府之下必然是有限权利。行政文明要求政府的角色是有限政府,那么,伴随的必然是权利有限,权利不该做什么比该怎么使用权利更重要,权利应该体现足够的“消极美德”,这样的权利才更理性。
启示四:依法治理城市成本最低。法律宏扬一些人的权利,同时制约另一些人的权利,法律时刻起到一种平衡作用,体现公平和公正,如果法制深入人心,无论是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喜欢在法律范围内行事,那么,社会治理的成本无疑很小,权利当然不费心了。
启示五:民间自治力量强,权利之手不用伸得太长。积极培育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成长壮大,代替政府进行社会管理,这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先进做法,这也体现了公民社会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小政府,小权利,大社会,大公民,这就是治理的智慧。
启示六:部下的执行力有保障,权利自然用的就少了。一些官员喜欢用权利,但是下级在实施的时候却总是爱敷衍和做表面上文章,安排和计划很周全,但是执行力无法保障,这和上级的官格魅力以及工作方法有很大关系,权利大但是同样也容易造成权利浪费。
启示七:善于对权利说“不”。官员的权利说到底是人民赋予的,官员只不过是代理人民行使权利,什么时候该使用权利,什么时候严禁使用权利,应该特别敏感,不该用的时候使用就是涉嫌滥用权利。一位善于对权利说“不”的官员,必然是科学行政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