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工作只领取“微薄报酬”,在日本国内的大笔收入却隐瞒不报,企图逃避中国税收。29日有记者从青岛市地税局获悉,本月21日莱西市地税局成功追缴3名日籍企业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339848.66元。(8月30日《青岛早报》)
据权威税务专家估算,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外籍高管,每年逃税的规模在百亿元规模。看来,国内仿佛成为外籍高管逃税的世外桃源。
笔者觉得,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士之所以能比较轻松逃避中国税收,因为,外籍高管们手中都有一张逃税路线图。现在,我们不妨把这张逃税路线图公布于众,呈现给大家:在跨国公司中,许多外籍高管工资的大部分是由派遣其来中国的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按照国内的税法,境外支付的这部分收入应自行申报纳税,可是,如果这些高管不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无论是境内公司,还是税务部门,都无法协助追缴。
此外,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民,一个纳税年度在我国居住满183天方可对其境外收入征税,无税收协定的则为90天。许多跨国公司的外籍高管充分利用此条款中的漏洞,在中外之间像幽灵一样来回游荡,只要在中国工作不达到规定天数,国内的税务机关就无法对其进行征税。
正是靠这张逃税路线图,一些外企高管在国内纷纷逃税已变有恃无恐。数据显示,2004年7月,一家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向北京地税涉外分局补缴了其2001年至2003年的未缴个人所得税款,其中,3名员工的补税金额达到2300万元。2003年,长春一汽大众52名外籍员工就被查处利用这种方式偷逃税574万元。北京市地税局的一项统计显示,到2005年7月15日为止,北京地税局已发现34%的跨国公司代表处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查处补缴个人所得税收入6356万元。
中国成为跨国公司外籍高管逃税的天堂,从客观上分析,主要与税收制度安排有关,打击逃税制度存在着天然缺陷。譬如说,尽管《刑法》和《征管法》都对逃税罪则,进行了明确界定,可是,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却是相对温和的态度,而缺少“铁腕”政策,迄今为止,还没有按照国内的税法正式处罚过一个因逃税的跨国公司外籍高管;与此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政绩压力,他们对于外资高管逃税方面的事情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有排斥行为,这也纵容了跨国公司外籍高管逃税的嚣张气焰。
从国际上看,跨国公司外籍高管的逃税问题并非中国独有,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难题。总的来讲,越是经济开放程度高的国家,越是重视打击跨国公司人员逃税问题。比如,美国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对跨国公司的外籍高管逃税一直进行严厉打击;还有,韩国也在加强管理国外资本逃税行为,以推进税法改革。根据韩国法律,逃税超过5亿韩元(约合39万美元)者,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
因此,要想不让中国沦为跨国公司外籍高管逃税的天堂,首先,要修订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修补制度上的“漏洞”,从而堵死外籍高管逃税路线。其次,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不妨像美国一样,也成立一支专门的税务警察队伍,严厉打击跨国公司逃税行为。最后,还要扭转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观念,把打击逃税纳入政绩考核范围,从而充分调动政府严厉打击外籍高管逃税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