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召开专门会议,对公费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财政部周六晚间提供的消息称,是次会议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按照协议价格入住相应类型的房间;不得向地方和下级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负担,等等。(9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报道虽然没有明示这样做的目的,我猜想,无非是为了节省开支、预防腐败。财政部的这一规定,真能像《西游记》中孙大圣借用的“定海神针”那样威力无比,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实在说不准。不过有几个具体问题倒是需要请教方家的。
首先,定点饭店如何确定?是三星级标准,还是四、五星级标准?众所周知,“饭店”的价格一般贵于普通的“招待所”,为何非住“饭店”不可,地方政府所属的许多招待所就不能入住吗?其次是住宿费标准问题。饭店的协议价格可高可低,如果要求最高价,你住不住?如果顾主双方“默契”,住宿高价可以拿回扣,这样一来,部分公费岂不“合理”地流进了少数官员的腰包?第三,老板为了拉生意,不让你按照协议价格入住相应类型的房间,而照样能享受非分的待遇(含色情),谁来监督和告发?至于不得向地方和下级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负担等,也很难操作和实施。
在我的记忆中,为了限制官员“出差”食宿方面的腐败,有关部门也曾出台过不少规定。给人印象最深的是有关“四菜一汤”的规定,结果怎么样?“四菜一汤,盘子换缸”,菜肴花色越来越多,吃喝越来越铺张,公费吃喝每年竟高达几千亿。原来规定车旅费地方干部每人每天标准不过大几十元,现在却越来越高,椐报道,新任公务员出差四天6000元,标准提高3倍仍不够。有鉴于此,不得不令人为“定点住宿”的命运担起忧来。
“出差”腐败确实存在,但决非是住宿没有“定点”所致。官员是否腐败,取决于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官员的用权取向不正,即使是“定点住宿”,照样能“定点腐败”。
当然有规定肯定比没有规定来得好。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类似这样的治标之策虽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却并没有多大实际效果。倒不是规定本身有多大问题,而问题出在一些官员身上。这不禁使我想起了法国孟德斯鸠的一句名言:“一个被奢华腐蚀了的灵魂,它的欲望是很多的,它很快就成为拘束它的法律的敌人。”(《论法的精神》上第一卷第98页)奢华是廉政的敌人。有道是:树德莫如滋(增益),去疾莫如尽(彻底)。如果官员不进一步确立从政为民的理念,且依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那么,“定点住宿”之类的规定再好再多又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