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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重庆客车燃烧事故为故意纵火的恶性案件
2007年10月03日 19:16: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天下午,记者从在綦江举行的“十·二”客车燃烧事故情况通报会上获悉,经过重庆警方连夜侦查和调查取证,已证实此次客车燃烧事故为一次人为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生在通报会上称,经过警方连夜调查和勘察,此次客车燃烧事故排除了车辆本身故障及爆炸物引爆的原因。从勘察情况看,客车燃烧原因为可燃液体燃烧所致。此间,警方技术人员从车内第一排左侧下部提取了燃烧残留物进行检验,确定助燃物为汽油。 王云生表示,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已有证据表明,此次燃烧是一次人为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重庆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据介绍,位于事故客车起火点的第一排左侧的两名乘客为一男一女,男性乘客叫肖永华,五十岁,系重庆冠忠公交集团公司万盛分公司副经理,女性乘客叫张小亚,三十八岁,万盛人,二人系夫妻关系并均已死亡。 根据警方所获证据表明,肖因多次婚姻变故及家庭成员劳动关系处理、并对被单位停职等原因不满,遂生恶意,实施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导致惨剧发生。 据悉,公安部对此事高度重视,于今日上午派出专家赶赴綦江指导、直接参与勘察调查工作。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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