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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之余骗取女友10万多元 一"老总"被判刑

  借着“恋爱”交往,武汉青山人罗某,自称是一家钢材销售公司的老总,先后4次骗取女友钱财10余万元。昨(12日)悉,罗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9-10月,罗某经介绍,与张女士认识并交往。其间,罗某声称自己是一家钢材销售贸易公司的老总,可以帮张女士通过做钢材生意赚钱。张女士动心后,罗某又以需要向人“打点”、需要交纳“仓库货位金”等理由,先后4次骗得张女士的10余万元。罗某将这些钱一部分挥霍,一部分用于偿还个人赌债。

  眼见已将张女士的钱财“逼”得差不多了,罗某便关掉了与张女士联系的手机,然后玩起了“失踪”。直到2007年5月,罗某才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罗某辩称:他与张女士是恋爱关系,每次都是张女士约他,10余万元也是她让他拿去做生意的。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与张女士交往时隐瞒了真实身份、虚构了假名,其骗取的钱财已被挥霍、无法返还,这一行为的性质已不再是“恋爱”过程中一方出资让另一方代做生意赚钱那么简单,而是构成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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