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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法批准 福建漳州中级法院成立涉外审判庭
2007年10月17日 15:13: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成立涉外审判庭,集中管辖漳州、龙岩两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7日,漳州市中级法院举行涉外审判庭成立大会。 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漳州地处闽南,台商、外商集聚,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逐年增多。涉外审判庭的成立将方便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诉讼,妥善、及时处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保护外商、港澳台商合法权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漳州市中级法院涉外审判庭主要管辖诉讼标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五类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包括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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