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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首次适用“分案审理”制度

   职高学生小张在几个无业青年的怂恿下,参与了一场持械聚众斗殴案。因为小张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昨天上午小张在北京门头沟法院少年法庭单独受审,而与小张同案的几个成年人则是由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此案是北京市司法机关首次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

   2006年10月,17岁的职高学生小张,被无业青年贾某等约到校外见面。到达地点后,小张看到十余人聚集在一起要打架,在贾某等人的怂恿下,小张持镐把参与了这场聚众斗殴。按照刑法规定,持械聚众斗殴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介绍,按照以往的方式,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团伙犯罪,法院一般都将案件安排在少年法庭审理。开庭时由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齐受审,很容易发生未成年人迫于成年被告人的压力和惧怕成年被告人,不敢说真话,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此外,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心理都处在成长期,挽救、教育的方式与成年人也大不相同。司法机关推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的目的,是根据未成年被告人身心特点,采用更加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和挽救。

   昨天,合议庭根据小张的认罪态度和以往表现,当庭从轻判处小张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分案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07年4月,门头沟法院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规定(试行)》。

   分案审理制度:即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别以两个案件制作起诉书提起公诉,法院由少年法庭和刑庭法庭分庭审理检察院分案起诉的案件。(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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