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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主爱挖“公家”墙脚 小区观赏鱼越捞越少

   用公共绿地养花,把观赏鱼带回家,部分业主竟打起了小区公共资源的主意。昨天(17日),记者走访了一些上海新型小区,发现业主对于小区设施“公私不分”的现象并不少见。

   盆栽占用公用绿地

   吃过晚饭,家住华昌路的周阿姨照例溜达到小区的绿地里,查看她“存”在这里的君子兰和郁金香。

   “把盆栽放在小区绿地里,阳光比家里充足,又有专业的园丁‘帮忙’照顾,长得特别好。”周阿姨说,家里几间房间都不朝南,日照有限,以前养过好些盆栽都逃不脱枯死的结局。她灵机一动,干脆把盆栽移到了小区的公用绿地里。

   至于这个举动是否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周阿姨认为:“公摊面积本来就是大家共享的,我放点花,也算是我的权利吧?再说了,我的花放在这里,也可供大家欣赏啊。”

   水池金鱼打捞回家

   与周阿姨把家里盆栽“外移”正好相反,家住远景路一小区的潘先生则是把公共鱼池里的金鱼“内移”。

   “我不是唯一这样做的业主。”潘先生说,小区建成不久,物业在水池里放了很多金鱼,但随着入住时间的增加,金鱼越来越少。某日凌晨,潘先生终于发现了其中奥秘:原来有人从水池里捞金鱼。

   “物业费大家交,照这么算,小区的金鱼我也有份。别人都捞回家,我不捞,岂不是亏了?”于是潘先生也捞了两尾金鱼。

   记者手记

   为己伤己

   用公共绿地养花,把观赏鱼带回家,貌似是为了一己之私侵害了别人的利益,实则连自己的利益也侵害了。

   《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绿地是大家的,观赏鱼是大家的。这个“大家”,不仅包括他人,还包括我们自己,我们住在小区里,我们都有对公共设施的需要。自家的东西搬到公用部位,侵犯了别人的利益,而一旦有人效仿,随之而来自己的利益也难保;公共赏鱼池里的鱼带回家了,一个人偷着乐,可看见公共赏鱼池里空荡荡的,怎么也觉得心里有点缺憾。

   我们总惯于把人分成“我”和“他们”,我们也常常想当然地以为侵害了“他们”,“我”就获益了。可“公共”的意思是,“我”和“他们”是一个整体,当“他们”的权益被侵害时,“我”的权益也不可能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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