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间隔多年,地契字迹依然清晰。见习记者蔡康摄
近日,市民殷先生在清理祖屋时,意外翻出了多张清朝土地契书,纸张基本完好,毛笔字迹和印章均十分清晰。有关专家认为,这些地契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对研究我国清朝时期的土地买卖业务具有积极意义。
“最早一张距今120多年了,是用宣纸做的。”今天(17日)上午,殷先生小心翼翼地向记者展示了多张清代的地契。记者看到,这些地契为正方形,质地为蚕丝宣纸,中间虽有破损但字迹清晰可见。其中一张为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的房屋地基文契的“正契格”,相当于现在民间使用的租赁合同,距今已有120多年,立卖契人为陈方仕。该契约立于清光绪十二月十七日,用隽秀整洁的小楷字体书写,所盖官印采用篆体,显得精美庄重。契约上写明了地价(57千文)、买卖双方的情况,还附上了证人的签字画押。另一张为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四月二十二日所立的“官契”。所谓“官契”,系官方认定的房地产契约,相当于现在的房地产权证。该契约采用“标准合同文本”,遣词造句简约准确,地契用纸像蝉翼一样薄轻,字迹依然清晰。殷先生告诉记者,这是旧时房契的规矩,只有证人签字画押,房契才能生效。
据海南省收藏家协会有关专家介绍,这些地契是双方买卖土地时,经过官方认可的一种文书,买地卖地行为在清朝民间十分盛行,由于当时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买卖双方协商立好字据后必须到官府加盖多级大印,这在民间已不多见。这些“地契”属于卖契中的一般卖契,真实地反映了清代时期海南地区房地买卖关系、地价变动、农民负担程度等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情况,对研究旧时海南地区的社会关系和晚清民间房地买卖文契、契约文书形式有着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