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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权法》实施18天 立案中车位纠纷排第一
2007年10月19日 13:22: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典型案例四民宅商用惹纠纷 案情 朝阳区安华西里业主张先生、于先生认为,小区的物业未经产权单位和居委会同意,私下将住宅楼的共有设备层和楼前道路转让给他人经营使用,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律师释法 《物权法》对该问题予以明确,即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法律规定,对房屋享有物权的业主不能改变房屋用途,对房屋没有该权利的他人(包括物业)就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维权提示 打官司掌握什么证据 据各法院受理物权案件的法官反馈说,《物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方面的权利问题。打动产(各种财物)官司的证据主要体现在动产的交付方面,各种合同、交易票据等是有效证据。 不动产(涉及房屋土地)官司中,当事人必须握有不动产的有效登记,如房产证等,这是用来维权的最有效证据。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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