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北京五类病患者禁卖保健食品 从业人员将"年检"

   前天,市药监局公布《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中可能接触到产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

   根据此项规定,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开展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和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人员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

   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含库房)面积应与所经营的规模、品种、数量相适应,与非营业区域分开,独立于生活区域,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具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并运行良好,产品摆放时应隔墙离地。

   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期间的质量由经营企业负责,进货时应检查验收,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建立购销台账,不仅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还须记录批发售出产品的流向及销出数量等内容。台账都得保存2年以上。没有建立购销台账的,其经营的保健食品不得入市。

   目前,《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正在市药监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截止到本月30日。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