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清理临时人员用工(10月23日《长江商报》)。
有些单位特别热爱使用“临时人员”。山西柳林县交通稽查所5名临时人员将一名孕妇拖行百米导致死亡;纸箱馅包子事件更是让“临时人员”这个称谓轰动全国。“临时人员”成了某些单位的“鸵鸟的屁股”——假以合法权力,行使非法作为。万一东窗事发,一不影响形象、二无责任担当。
为什么有些单位那么爱用临时人员呢?根源恐怕不只在于其可以担当替罪羊的神奇功能,而恰恰在于某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位规划缺乏科学而量化的设置与监督。很多“临时人员”已然是堂而皇之地代做了正式在编人员该做的工作,这种公共权力的“批发分包”,不仅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与效率,更加重了地方和单位财政负担,扰乱了组织人事纪律。
为什么有些单位那么爱用临时人员呢?还因为“临时人员”容易在法律上给人造成认知错觉,仿佛对等的权责一下子失去了参照系,司法或主管部门往往对“临时人员犯事”点到为止。事实上,临时人员的行为也不该逃脱“职务行为”和“代理行为”的法理考量。
只要“临时人员”存在寻租可能,条文式清理就难以真正厘清。只有法制化、规范化“临时人员”的聘任程序及责任归属,某些机关事业单位与“临时人员”的“爱情”才会真正理性起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