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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禁摩:勿因人少而强为
2007年11月13日 07:24: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1月15日就要禁行郑州市禁摩惹来一片争议有市民质疑禁摩是否合法郑州发布禁摩令 郑州市自11月15日开始在市区施行的一纸“禁摩”令,引起舆论反激。 一项已在全国近150个大中城市施行,也考虑了一定的铺垫缓冲的政策,却在市民中引来不小的反对之声,此情此景,想必为施政者所难以理解。新闻所称,虽然“禁摩”的动议由来已久,但考虑到人们需要时间来真正接受“禁摩令”,郑州交警部门日前决定,12月以前对于违规在市区内驾驶摩托车的车主将实行“以教育为主”的原则,12月以后开始执行处罚措施。 表面来看,前有外省市“禁摩”的“成功经验”,同时辅以本市政策以及公共文明的心理认知,后有政令实施之后的公众适应缓冲窗口期,政策的推行,大体也体现了“以人为本”,避免恃强而为的行政理念。但问题在于,表面的温情之下,骨子里实则仍然不脱说一不二的声色俱厉。 仅以“以教育为主”的“禁摩令”适应期而论,半个月的时间,给公众在心理上所造成之感性认识,时间究竟可谓充分还是迫在眉睫,想必人人心知肚明。这半个月,自然可以解释为是为市民接受“禁摩令”而着想,却也实在无法避免人们揣测,它实际就是一个期限的最后通牒——“以教育为主”半个月之后,即便那些年检合格并缴足各种费用的车主,要么进入市区而受到处罚,要么只能骑行在郑州的四环外。 有关人员所解释的“所谓‘禁摩令’,并不是完全禁止摩托车上路,而只是划定限行区域,四环路及四环路以外仍然可以照常驾驶摩托车,因此此前收取的有关费用并不会退还”,在“大多数人的工作地点是在四环以内,所以摩托车平常也主要在市区内行驶,需要骑到四环外的并不多”的现实下,十足展示出其“残酷的幽默”。 你可以使用,但在禁令之下,却必须要到你一般根本用不着的地方去用,所谓“并不是完全禁止摩托车上路”,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而如此一来,并不完全禁止上路、给人们真正的接受时间,这些所谓“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行政,其背后的信心和理念,究竟来自对纳税人的责任,还是基于强力的行政自信,实在并不难以判断。 公众之所以持有异议,来自政府对“禁摩令”的急推而激发出了对广纳民意的呼吁。这显示了郑州市民可贵的觉悟和理性。另一方面,1万多名合格车主的声音,以全市市民为参照,则是微弱的,很容易被大民主的民意所公决掉。在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尚难说成为共识和常识的语境之下,如何确保合法车主的权益,是一个极具挑战的问题。而妄加揣测,郑州之所以急推“禁摩令”,在短短时间内,以一种看上去并不完全禁止,而实际上却完全禁止的做法,将1万多辆合格的摩托车逐出市区,未始不是轻蔑了1万多这个数字的分量。 数字大小有别,公民的权利却一致无二。政府的行政以及政令,应基于如何保障最大可能的公正和公平,公正,勿以数小而不为,不公,勿以数小而为之。 新华调查:郑州急推"禁摩令"引发执政水平热议
郑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日前发布通知,从11月15日起在市区实行全面“禁摩”。尽管目前全国对摩托车实施限行的大中城市已经接近150个,但上述短短一纸禁令,却仍然在郑州市民中引起了广泛热议。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不少市民表示并非反对“禁摩”本身,而是对禁令出台的方式有异议。 郑州禁摩电动自行车销量猛增公交客源增加 “禁摩”后 东莞电动自行车徘徊在法律禁放之间 据了解,东莞市政府明确规定:广东省政府已经批准东莞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东莞于8月15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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