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日前发布通知,从11月15日起在市区实行全面“禁摩”。尽管目前全国对摩托车实施限行的大中城市已经接近150个,但这短短一纸禁令,却仍然在郑州市民特别是有摩托车的家庭中引起广泛热议。不少市民表示并非反对“禁摩”本身,而是对禁令出台的方式有异议。一是摩托车在10月底刚经过年检,养路费、交强险、审车费等数百元费用交上不久就被禁,车主们想不通;二是摩托车上下游服务业在调整经营上措手不及,损失很大。
在“禁摩”问题上,政府与部分公众的分歧点主要在于,政府有关部门早在1997年就下过限制摩托车发展的“毛毛雨”,比如停止新车的注册发牌等。目前注册登记的12万辆摩托车多数已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再加上摩托车噪音、尾气污染,与其他机动车争抢车道、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从而该禁。而一些市民则认为,10年前“限摩”一直限而未禁,公众特别是有摩托车的人对“禁”的防备已近于无。如今短短几天就要一禁到底,总该有一个缓冲的时间,来考虑和处理一下“禁摩”之后的事。就算“禁摩”符合更广泛的公众利益,但也并非一定要以车主与相关产业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政府决策时为什么不能兼顾一下呢?
看来,急推禁摩令为什么让一些人反感?关键不在于“禁”,而在于那个“急”字。郑州“禁摩令”引起不满,这说明政府公共服务不会天然地与公众利益一致,它可能与公众需求存在错位。一些公共政策强行推出后落实难度大,最终达不到预期效果,这种现象数不胜数。
笔者认为,作为政府部门,在政策引起争议之后,不能过多抱怨公众只盯着那点个人利益,而是应该反思自身是否没能尊重公共服务的相应规律,是否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自己推出公共政策的追求目标,是不是真正代表了公共利益?全市摩托车存量结构与交通条件的矛盾程度到底有多大?对市民生产、生活的方便程度以及相关产业推动又有多大?把这些情况全部摸透了,拿出实实在在的数据来说话,再以法规(草案)的形式确定取舍,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样才能做出尊重规律的科学决策。
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实现统筹发展,它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必须着眼于系统、全面、协调,面向整个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但遗憾的是,陷入单向思维,一些地方提供顾此失彼、有失和谐公共服务的政府决策行为还是为数不少。一些地方政府决策为什么习惯于“一刀切”?笔者以为,这可能与一些官员不太习惯于从科学发展观的大视野中来调整行政思路,政府的职能定位还存在着“全能型政府,经济型政府,倾斜型政府”等误区。郑州的“急推禁摩令”引起热议和一些人反对,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