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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兼顾国家集体农民利益 重点考虑农民利益

   2007年11月13日15时,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深化林权改革、促进兴林富民”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民]在充分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如何统筹兼顾国家和集体的公共利益?网友 bxhrdf:张局长:你好,这次林改实际上是把集体的山林分给农户,实际上就是利益的的再分配、再调整,真正做到"家家有其林,户户有其山",过去林是集体的,说是人人都有份,其实就是干部林,村干部说了算,农民根本没有份。这次林改,怎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张建龙]从国家的利益来讲,主要是两块,第一块是生态,我们要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国家主要要的是生态效益。在这个大的前提下,我们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要逐渐提高。而不能因为这次林改,给了老百姓以后,森林覆盖率降低了、森林质量也差了,这样不行。

   当然,生态产品也要多样化,包括给老百姓一个公共的休息场所。国家建设也需要木材产品,我们有近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中国的木材问题,每年花费大量的外汇进口木材,这也是不行的。

   我们把经营权给了老百姓,调动起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两个利益是统一的。因为树在没伐倒以前,它有生态效益。当长到一定程度时砍伐,这样木材效益又有了。如何考虑集体利益,实际上就是确保基层组织如何合理运转,当前有不同做法。

   江西把大部分林都分下去了,主要靠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给村里,维持运转。福建有些地方还留了一部分林,作为集体收益。这次林改要兼顾集体、国家、农民的利益,但重点是考虑农民的利益,在解决农民利益的同时怎么兼顾集体利益。我个人觉得,比如村委会的运作成本不能完全靠集体林业这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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