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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中林业部门力争使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2007年11月13日 17:25: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7年11月13日15时,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深化林权改革、促进兴林富民”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 论坛常客]在改革中林业部门主要把握哪些基本原则以保护百姓的实际利益? [张建龙]第一,坚持农村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通俗讲,就是一定要均山均林到户,就是把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能均山均林的要到户,不能均山均林的,要均股均利。 第二,合理兼顾各方面利益,使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农民考虑经济效益要多一些,但是林业有三大效益,太注重经济效益,有可能就损害生态效益了。我们力争使农民得到实惠,但是生态不能遭到破坏。 第三,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通俗讲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把林权制度改革交给农民自己去办,能不能分,分多少,由农民自主决策。有些事情作为管理部门下去很难办,只要把权利交给农民自己去办,农民自己会处理,会办好,相信他们的聪明才智。 第四,依法进行,确保改革有序的进行。 第五,一定要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来源:
中国政府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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