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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明确人大代表候选人须过选民“面试关”
2007年11月14日 09:18: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代表候选人徐正英(左)在认真回答选民提问。 袁宁 摄 江苏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正在进行,昨天上午,江都市仙女镇进行了一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见面会—— “请问黄巧珠候选人,作为上届市人大代表,你为选民做了什么;假如连任,将为选民做什么?” “作为上届市人大代表,我一共提出13件议案建议,加强社区建设建议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假如我连任代表,我将做到:嘴勤——上传下达;腿勤——深入选区;手勤——向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脑勤——多调研,多思考。” “徐正英候选人,假如你当选市人大代表,对我们选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如何处理?” “人大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是个媒介。假如我当选为市人大代表,我会热情接待选民,登记选民建议,通过议案、批评、意见等方式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并把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选民。” “请问,你当选了市人大代表后,对我们农民致富方面将有什么作为?”“我们是一个老社区,老人多、困难群众多,如果你当选市人大代表,怎么与社区居民加强联系?”……选民们踊跃发问,候选人从容作答。 人大代表候选人从“纸上”走到选民面前,接受选民“面试”——这是去年江苏省修订后的《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提出的新要求。 据悉,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去年9月,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对《选举法》的规定进行了强化:在选举日前,选举委员会应运用多种形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召开见面会、安排走访选民等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时,应当向选民如实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跟考试一样,一头汗!”市人大代表候选人顾明说,“这是我第一次被选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又碰上新程序,不仅要到台前亮相,而且还是‘竞选’!选民提问很有水平,很符合本地实际。” “这样的见面会,无疑增加了代表候选人的压力,这种压力会转化为履职的动力。老百姓不会再觉得选谁都一样,对代表的期望值和监督也会提高。”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的徐文富表示。他与来自全省各地的选举工作者现场观摩了这场见面会。(记者汪晓东) 知名、知人更要知情(决策者说) 通过地方立法,让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成“刚性要求”,是切实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新尝试。 过去介绍代表候选人都是书面介绍,选民和候选人一般不见面,对他们的自然情况以及履职能力无从了解,代表和选民对彼此的身份都没有充分的意识。选民见面会,就是让候选人和选民进行互动,增加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做到知名、知人、知情,这样,投票的时候更能有的放矢。所以,“选民见面会”这个形式看上去简单,却是增强代表责任意识的重要环节,有和没有大不一样。而民主政治的实践,也需要人民群众的参与,这样的形式,对选民来说,同样是有和没有大不一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 孙庭兆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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