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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
2007年11月14日 19:45: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国务院召开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华建敏强调要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魏武)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13日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应急管理的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华建敏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人民群众伟大实践的总结和升华。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基本建立,应急保障更加有力,应急处置效能大幅提升,为有效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华建敏强调,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蕴含的规律性认识,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不断增强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应对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 华建敏要求,要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发展应急产业,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评估。要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主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全面推动实施工作;各部门作为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突发事件应对法》改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方式 昨天(13日),国务院专门就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这部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对政府和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方式、原则、责任及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将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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