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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部队严禁干部及其家属承揽消防工程
2007年11月15日 00:15: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在全国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这是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着力构建有消防部队特色的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一项刚性举措。 《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内容如下: 一、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三、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 四、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取、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违反上述规定,视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责令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责令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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