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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学、查、议”四结合 强化人大财政监督职能

  对政府财政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为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江津区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把纠正财政违法行为、规范财经秩序列入今年换届以来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建立制度、学习法规、执法检查、审议报告等形式,积极拓展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推进全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计划早安排,制度来规范

  年初换届以来,江津区人大常委会为更好地适应江津撤市设区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常委会年度议题预安排、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一系列计划,把审查批准区级部门预算、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法检查等工作纳入今年常委会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这些计划安排通过有关新闻单位向人大代表和公众公布。为保证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并完善了相应的财政监督办法,于今年5月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就如何开展区级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过程的监督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财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规范和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

  学法抓宣传,培训入人心

  为加强财经法律的宣讲和普及,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财政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贯彻实施财经法律法规的氛围法制氛围,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在请示区委同意后,于今年9月上旬在区政府大会议室举行了大型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题法制讲座,专门聘请重庆市经济学专家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贯彻法规的原则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解。在家的区级领导,全区各镇(街)、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大家普遍认为这样的集中培训,有利于增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意识,从而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区人大常委会还为每一位组成人员印制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在常委会上结合财政监督工作组织专门学习,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监督能力。

  检查找问题,报告重实情

  按照年初议题和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学习宣传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于9月中下旬开展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执法检查。由部份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询问情况、座谈汇报等方式,分别到有关镇(街)、单位就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认真查找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财政违法行为,并形成了翔实的执法检查报告,把检查发现的个别突出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如对贯彻执行条例认识不够,少数财务经办人员对法规不熟悉、掌握和运用能力差,财政预算的约束力不够强,个别税费项目存在欠缴现象等问题都如实客观地进行了反映。

  审议提意见,督办促整改

  在刚刚结束的江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区人民政府开展财政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审议,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形成了专题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交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同时,江津区人大常委严格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规定》的规定,切实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督促区人民政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具体措施逐一纠正落实。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切实避免各种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突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维护法律的权威。(丁江 杨雨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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