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中国将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2007年11月20日 09:53:0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长沙11月20日电(记者李丹、陈黎明)“我国首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已起草完毕。一切顺利的话,明年可出台。”国家名城保护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凡日前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湖南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陈先枢说,现行《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定很“原则”,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责任不明确,一些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也无法追究责任。 史凡介绍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后,将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进行统一管理,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保护责任等进行详细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于1982年2月首次提出,目前中国已有10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57个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