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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2007年11月24日 10:24: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军民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双拥工作,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决定表彰一批双拥模范单位。经各地各部队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0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单位不符合双拥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邹 波 蔡永琦 联系电话:010-58123125 66736354 电子邮件:zb@m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研组 邮政编码:100721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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