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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公示的公告
2007年11月24日 10:18: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4年1月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军事斗争准备为中心,以抓好各项任务在基层落实为重点,以解决军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为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双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军民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双拥工作,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决定命名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拟命名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07年11月24日至12月8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城(县)不符合《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邹 波 蔡永琦 联系电话:010-58123125 66736354 电子邮件:zb@m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研组 邮政编码:100721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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