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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区纪委试点改革:监督者不再受制于被监督者
2007年11月26日 13:16: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只有有效实现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彻底分离,监督主体远离利益格局,被束缚的手脚才能真正放开,说话才有底气,监督措施才能落实。 ——摘自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在成都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正式启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并成为中央纪委、省纪委、成都市纪委改革试点的联系点。改革内容:变“双重管理”为“垂直管理”。改革目标:强化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增强监督效果。 一年多来,改革的效果怎样?近日,记者专程赴新都区进行调查。 纪检组“归位” “双重管理”变为“垂直管理”,监督者不再受制于被监督者 见到王光欧的时候,她刚参加完新都区司法局的会议。“这是一个涉及面比较大的内部人事调整会议,我的职责是监督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王光欧是新都区司法局纪检组长。司法局党组考虑人员任用安排时,都会主动向她征求意见和建议。“与作为党组成员时的纪检组长相比,现在我的意见更受重视,因为我是代表区纪委、区监察局。” 新都区共有71个区级部门和8个驻区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前,全区只有16个部门设有纪检组,组长16人,其他的区级部门,尤其是组织、财政、交通等管人、管钱、管事的关键岗位,未设纪检组或专职纪检员。 “这种设置使得对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缺乏针对性。” 新都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杨绍平说。 不仅如此。由于一直实行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使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制约和影响了监督的独立性。“‘领导’实质上变为‘指导’,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纪检组长的工作领导和履职情况的考核。” 2006年7月,新都区正式启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在领导体制上,派出机构变“双重领导”为受区纪委、区监察局直接领导,人、财、物、事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完全直管;在机构设置上,由过去单独设置派出机构改为分片归口设置和单独设置相结合,对重点部门实行一个部门设置一个派出机构。 目前,新都区设9个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17个纪检监察组,26名派出机构人员对全区71个区级部门和8个驻区部门实现“全覆盖”监督。 哪边的人? 派出机构从驻在部门 “超脱”出来,保障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针对性 派出检察院纪工委书记曾德雷的工作主要是三项:调查总结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督促、安排下一步工作;参加检察院的重大会议、活动;督察班子成员个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情况,处理信访和投诉举报。去年,他处理了2件群众举报,均涉及有争议案件的承办干警。 “现在的工作重点是集中精力做好监督,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曾德雷说,这和以前的纪检组长不同,那时候,不仅要管部门所有的人,还要分管不少行政事务,而现在,他的主要监督对象就是党组成员及其下属的中层干部,重点非常突出。 从 “拿部门的钱”到 “拿纪委的钱”,派出机构干部在经济上摆脱了对驻在部门的依赖。而行政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转移,则使他们在政治上摆脱了对驻在部门的依附。 新都区纪委、区监察局第二派出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张新荣上任后,“辞”去了原来在区劳动保障局分管的机关行政工作。“以前作为党组成员,我是部门的人,自然应该为局里分担一些工作。现在,我是纪委的人,就不能再参与部门具体工作。” 身份意识的转变带来监督意识的提升。上任之初,负责联系区建设局的纪工委书记“谢绝”了部门党组交付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理由很简单:“作为区纪委监察局的人,我的工作职责是对这项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在,区建设局每次进行招投标,这位书记都会到场,看整个招投标过程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 曾德雷说,派出机构从驻在部门“超脱”出来后,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针对性都增强了。 不小的变化 部门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弦”紧了,派出机构的话语权大了 今年上半年,区劳动保障局局长跟张新荣商量:“局里财务开支不小,今后你来帮着把关吧。” 很快,经区劳动保障局党组会讨论,一项新的财务制度正式出台,每笔办公经费开支,均由纪检组长先行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标准并签字后,“一把手”才能签字报销。因为费用超出规定标准,已经有好几笔报销单被张新荣“打回去”。 和张新荣一样,不少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明显感到,现在部门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 “弦”比过去紧了,部门向派出机构主动征求意见的多了,派出机构的话语权大了。 很多区级部门在改革后都作出明确规定,只要纪检组长不在,部门不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有些部门甚至不论大小会议,都要邀请纪检组长参加。有的部门还赋予纪检组长对中层干部任用的“一票否决权”。 这是一个不小的变化。“以前,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按照规定,只要有一定人数的党组(党委)成员出席,就可以开会研究问题,但纪检组长并不一定每次都在。即使在,作为班子成员之一,纪检组长的意见也要服从党组集体决定。” 随着纪检组长身份的转变,部门干部群众感觉“告状”也不一样了。一些基层干部说,同样是向纪检组长反映问题,原来等于是反映给本单位领导,属于“内部矛盾”,现在相当于直接反映到纪委,力度不一样,效果可能也不一样。
来源:
四川日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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