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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字就不手术:"生冷"规矩为何不能“温情”操作

  

我没签字枪毙我也愿意

   我没签字枪毙我也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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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约束、规范人行为的社会存在,“规矩”无疑是“生冷”的;否则它的权威、神圣就难以体现。但“规矩”又是人所订立的,是以维护、保障人的生命为首要前提和最高目标的;失去这一根基,任何“规矩”都是没有存在意义的。

   急救车或是救人的士闯红灯,肯定算“违章”吧;如果据此对司机计分、罚款,司机冤不冤?在这种特殊情形下,有没必要对此规实行“变通”,进行“人性化”操作?

   回到“不签字不手术”的尴尬事情中来。这是几天前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一幕:一名男子把怀孕妻子送进医院,医院及时收治,并根据病情作出了立即手术的决定。可作为丈夫的他,死活不肯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耽误了最为宝贵的抢救时间,医生、病友和他只得眼睁睁地看着妻子和腹中胎儿双双身亡。

   这当然只是个极端例子。“极端”到不能“复制”;“极端”到改变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另一种结果;“极端”到谁也说不清个中缘由,任何人都断不了其中是非。

   指责男子的无知、懦弱、偏执?一个倔强、贫寒、没见过世面的打工汉子,在突遇妻子昏迷不醒重大变故、环境完全陌生、而且只有一个“立即动刀剖腹”声音的情况下,能有多少理性?在那一个特殊时段,完全可以认为他是一个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抱怨医院的冷森、麻木、刻薄?国有国法、医有医规,“不签字不手术”白纸黑字,谁敢触摸这道“高压线”?而且医院没收钱就安置了病人,并做好了随时手术的一切准备;对他也是千言相劝,可他就是不签字,生生“剥夺”了医院做手术的“权利”。医院绝对“遵守医规”,照章办事,也没有丝毫过错。

   但这毕竟是一场母婴双亡的人间悲剧。她是丧生于“生冷”规矩不能“温情”操作现制下的牺牲品。它向人们昭示着这样一个道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仅有生冷“规矩”是远远不够的。

   事实上,医院在他身上“破”一回例,启动“不签字也手术”特殊程序,或许能救得了大人,或是婴儿,或是母子双双平安,十有八九是另外的结局。这种做法可能是“非法”的,却是“合情”的,毕竟人的生命第一,遵规守矩要“让位”于挽救生命。在神圣的生命面前,一切碍于生命抢救之规都是猥亵的。

   相关评论:

   丈夫拒签字:在压力下被扭曲不签字不手术,孕妇之死医院无责不要怕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款如何避免“手术拒签字”导致的惨剧孕妇案谴责医院是恶棍式倒打一耙至于手术风险及可能引发的医患纠纷,特例当特办。医院尽力了,出现了意外,即便病人家属不理解,院方也无愧于自己的职责。不至于酿生苦口婆心劝家属签字,含着眼泪送病人永久离去的尴尬事。可认定院方为“无过错责任”;如同司机救人违章,算“犯规”但不予追究。毕竟不属于“人命关天”,总会有章可循,总有解决办法。

   再者,规矩是一码事,执行规矩本来是另一回事。规矩是“生冷”的,执行完全可以是“温情”的。比如,对农产品运输车辆“违章”,就得按照“先放行,再处罚”的办法执行;对实在没钱的危重病人,也得照“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办,不然,要这“纠章”、“诊病”的人干嘛?规矩不可能穷尽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各种意想不到的“特例”总是有的。

   医患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医规”是融洽、和谐双方关系之必须,应当遵守;但不是唯一的。仅靠“医规”的调节、制约、规范,构建不了和谐医患关系。只有在此基础上的“温情”操作,在保障人的生命的前提下,才可能达成双方的理解、信任、融洽与和谐。(网友易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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