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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4个省份明年将全面展开集体林权改革
2007年12月01日 19:12: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资料图片:6月25日,长水村村民在劳作。江西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是赣西北的一个普通山村。这个村人均耕地7分,山地却有70亩。林地一直是村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2004年,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春风吹进长水,全村12.4万亩山场全部分山到户,通过“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木竹税费负担大幅下降,林地林木全面涨价。新华社记者林艳兴摄 新华网沈阳12月1日电(记者 任鹏飞、黄芳)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汪绚近日在沈阳举行的辽宁林改论坛上表示,湖南、四川、河南、贵州、陕西等14个省份明年将全面展开集体林权改革。 汪绚说,2008年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任务是:实现“一个基本完成,两项全面展开”,即集体林权主体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具备条件的14个省份的主体改革全面展开,4个改革先行省的深化配套改革全面展开。 据介绍,我国集体林权改革进展大体呈现四种情况:一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4个省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二是云南、安徽、河北、湖北4个省已在全省推开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三是湖南、四川、河南、贵州等省份正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四是其他省区市也在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或深入调研,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汪绚表示,2008年我国将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地区作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过区域性的体制和制度创新,把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与完善林业宏观政策、制度和理论创新结合起来,重点突破,辐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07中国林业发展报告:集体林权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国家林业局23日发布的2007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显示,2006年林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林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同时,我国林业产业继续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全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0652.22亿元,同比增25.93%。 林业局长贾治邦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点认识 今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当前,正在全国推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林业体制机制的一次重大实践,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必将对林业发展、农村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林业局:林权改革不会造成大规模乱砍滥伐坚持4原则 一是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商品林采伐的限制,足额满足速生丰产林的采伐指标。二是在一个限额期的五年内,当年的采伐限额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三是采伐限额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年限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四是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和采伐许可证的下达,实行公示制,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请。 林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 2007年11月13日15时,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深化林权改革、促进兴林富民”与网民在线交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会造成大规模的乱砍滥伐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我认为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乱砍滥伐。为什么呢?有四条理由或者说四个基本判断: 第一,福建、江西、辽宁省的实践证明,改革不仅没有引发大规模的乱砍滥伐,反而,乱砍滥伐案件大幅度下降。2005年江西省森林案件发生率同比减少了45%,将近减少一半。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任鹏飞、黄芳
编辑:
董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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