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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特权还是走市场经济? 聚焦郑州"红顶地产商"

   11月17日,郑州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住宅建投公司”)总经理,郑州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成立这家公司,主要想干房地产商不愿干的事,解决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同时拉低房价。

   对此,社会舆论纷纷。一说政府把目光投向民生,勇担在住宅保障方面的社会责任,是一种社会进步和创新,誉之为“郑州模式”;一说这种有强烈官方色彩的“红顶地产商”,根本无法在行政特权与市场经济两条路上同时走好,最终难达政府预期目标。

   质疑也好,称赞也好,郑州住宅建投公司的组建、注册、融资、选拔,在公共关注的目光中从容地进行。

   官方解释:我们是为老百姓牟利益

   郑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穆为民告诉记者,2007年7月26日,郑州市政府出台文件,成立国有独资企业——郑州住宅建投公司。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为郑州市房管局。资金先期由郑州市房管局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随后通过划入郑州市房管局原下属的另外两家公司(郑州国谊住宅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旧城改造开发公司)的国有股权和资产,注册资本达一亿元人民币。

   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向记者阐述了公司成立的若干理由:

   经济适用房建设不理想。自1995年郑州市开展安居工程以来,政府共下达经济适用房计划1016.45万平方米,实现开工623.59万平方米,竣工491.44万平方米,许多指标落不了地。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和建设计划,变相倒卖经济适用房计划,也导致项目落地情况差。

   问题楼盘给政府带来诸多困扰。由于市场定位不准、经营管理混乱、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郑州市出现了19个问题楼盘,造成群众频繁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房价上涨过快。郑州市的房价在中部11个省会城市处中下游水平,但涨幅处中上游水平。2007年5月,郑州市商品房销售均价4105元/平方米,较2006年12月的商品房均价3405元/平方米上涨20.56%,直逼全国第一。2007年8月,郑州二手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涨幅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名列第三,仅次于深圳和北京。

   廉租房、周转住房、农民工公寓建设长年无人问津。目前,郑州市的廉租房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付,其他方面的资金长期不到位,全市只有0.2%的人口享受了廉租房政策,远远低于周边省会城市水平。郑州更没有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

   危旧房、棚户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的升级改造无人管。目前该市约有300万平方米的危旧房屋需要改造,另有7000万平方米的存量房屋没有物业管理,群众生活质量不高。

   穆为民说,除上述理由外,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暴利必须得到限制。政府希望通过参与建设给群众一个信号,降低购买心理预期,拉低房价,为群众谋利益。

   社会质疑:成立理由不充分,政府职能错位

   郑州市的做法,社会上有支持的声音。

   河南

   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全程参与了郑州住宅建投公司的组建。他说,在没有成熟模式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公众不应该用求全责备的眼光看待郑州市的做法,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推动国家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但更多的却是质疑声。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赵进京说,政府关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错位与过度的关注并不利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发展。政府出资组建住宅投资公司,不免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如果这个公司进入市场,就会形成政府职能的错位。同时,房地产开发是一项涉及1000多个程序的、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政府成立的企业因为不专业,难以提供低价位住房。

   一些房地产企业指出,郑州市政府成立这家公司的理由很牵强:

   郑州经济适用房建设一直不理想,是因为开发商从房管局拿到建设指标后,到土地局拿不到土地指标,并不是不愿意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郑州住宅建投公司如果和普通开发商一样走正常程序,同样存在拿不到土地的困窘。如果以特殊身份拿地,就存在市场不公平竞争问题。同时政府应该打击囤积土地和建设计划、变相倒卖经济适用房计划的行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而不是放弃本职工作自己去建房。

   问题楼盘的产生与政策设计有漏洞有关。这时政府应该修订政策,加强前期的预防和管理,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在问题出现后补正。郑州住宅建投公司托管问题楼盘,是让国企为私企买单,这不仅不利于解决社会稳定问题,还容易滋长不法商人的侥幸心理,形成更大的社会隐患。

   房价上涨过快影响因素很多,不是政府多成立一家公司就能有效解决的。而且这家公司对公众心理预期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廉租房、周转住房、农民工公寓建设要量力而行。2006年,郑州市财政收入202.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万元,政府提供社会保障住房的能力和长期负债能力有限。

   危旧房、棚户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的升级改造也是同样的道理。这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改造项目,必须在国家提供大政策的背景才有可能得到较好的实现,一个城市的财力难以支撑。

   专家观点: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责任

   “郑州的做法值得肯定,是件好事。”郑州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杜书云说,“只要有国有企业存在,就不能否定郑州市由国资委出资组建郑州住宅建投公司的做法;只要这家公司是合法成立的,有注册资本,并合法取得银行贷款,就能参与市场竞争;与其让政府直接用财政拨钱去市场上买房提供给老百姓,不如让它公司化运作。与其让个别政府官员掌控这些钱,不如让它公司化运作。”

   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博士蔡玉平则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他说,任何意图的实现都要有它的条件,目前郑州市成立这家公司不具备实现其目的的条件:

   主观条件不具备。首先是政府、主管部门和新公司在主观认识上很难达到为穷人服务的统一,更多的会演变成部门利益和公司利益。另外民众自觉性不够,政府的福利会成为有权、有钱人的“免费大餐”。

   客观条件不具备。首先是制度条件不具备。这家公司既要承担政府干预房价的计划经济功能,又要走市场经济的路。在政府尚未找到良好的体制、机制确保目的实现的情况下,草率成立公司是走体制钢丝。

   蔡玉平认为,“在当前中国整个经济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金和管理精力放到经济建设中,通过经济的发展带动就业和工资水平的提高,从而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而不是具体的盖房这种私人产品。”(李丽静)

  


   政府改革的实质是转换政府职能

   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政府改革,转换政府职能,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政府改革的实质是转换政府职能,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

   从"协管员现象"看政府职能转变 掌控"收""放"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张国庆:协管员的很多工作,都与政府的职能息息相关,如劳动纠纷、税收、治安管理等等。所以,凡政府组织、委托、指派的协管员的“协管权”,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公权力的延伸,协管员履行的是政府的公共职责。从许多国家的经验看,协管员的工作可以使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更有效、方式更多样化,有助于满足新的社会条件下新的公众诉求。

   概括地说,协管员可以理解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方式来解决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问题的一种现实选择。它背后所体现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价值取向应予肯定。我们今天关注“协管员现象”,更多的是关注政府职能的转变。

   审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 告别"收费政府"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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