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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务犯罪出现30岁现象 执法部门属高发领域(3)
2007年12月04日 03:44: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青年职务犯罪心理分析 ●上行下效,从众心理。 近年来,一些权力部门的少数青年干部,尤其是掌管一定权力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收受“红包”、“礼金”不断,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交礼仪”。 案例 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是复旦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不到33岁即担任广东省公路局副局长,当时是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局副局长。遗憾的是,这名年轻干部从担任局长职务第二年便开始收受贿赂,认为节日收点购物券、礼品之类的没啥,慢慢产生了“不贪白不贪、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能捞就捞,失衡心理。 当前不少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与收入,认为自己付出与得到的不相称,不能体现自己的劳动价值。 案例 出生贫寒的孙某,从部队转业不久,很快升为某区人防办综合科科长。他在工作中常与包工头、开发商打交道,看着那些包工头开名车、住洋楼,吃喝潇洒自由,心理失衡了,认为自己的文化、能力不比他们差,为什么到头来连装修房子的钱都没有?结果利用职权向开发商索贿55万元,栽了进去。 ●“按劳取酬”,交易心理。 一些权力职能单位的青年干部,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别人“投桃报李”。 案例 省疾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疫苗过程中受贿111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案发前,罗才38岁。他在忏悔书中写到:“一失足成千古恨。当初第一次收钱时也曾犹豫过,但心中的贪念逐渐占了上风,不知不觉堕入了深渊,不能自拔。” ●追求享乐,奢华心理。 许多青年干部向往大款般的奢华生活,追求吃喝玩乐,挥金如土。 案例 原广州海关的一名青年科长,各方面表现都很好,就是好赌波。一次输了20万元后,经济入不敷出,就贪污用于举报的奖金,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青年职务犯罪特点 一是涉案数目大,大案要案多; 二是涉案领域宽,窝案串案多; 三是涉案影响广,两极分化多; 四是单位犯罪突出,经济领域多; 五是科技程度高,手段方式多。 名词解释 所谓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就是指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员,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不正确履行职责,触犯刑法应受到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腐败,是一种长期的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腐败与反腐败的长期对峙与抗争中,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摆脱贪污、受贿犯罪的侵袭和困扰。(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张静文 通讯员 郭军勉 周红燕) [上一页] [1] [2] [3]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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