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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故事:一个公民的打官司日记

   编者按今天是12月4日,全国第7个法制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是今年的主题。法治精神看起来是一个宏大命题,而我们今天却选择了一个普通业主为自己维权的一件小事,节选了她的一部分日记。很琐碎,但感受很真切。莫以善小而不为。法治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的精神,体现在每一个公民的维权意识里。在追求公平公正的道路上,虽然有曲折,有反复,但生活还是在一天天变得更美好。这美好,需要我们自己去争取。

   日记1:立案2006年3月23日

   昨天以及今天上午,我去法院立案。我准备起诉开发商。电梯间噪音超标。我反映了多次,他们至今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能拖就拖。但我不能拖了,每天睡觉时头顶轰隆隆的声音,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本想有了自己的房子,就踏踏实实地生个小宝宝,35岁,不好再拖了。可是这噪音,彻底打破了我的计划和梦想。

   律师告诉我,胜诉有把握。也是,咱的案子案情相当明朗:环保局、建委都给了咱答复,噪音确实超标了。

   我施施然走进立案大厅。排的号是301号。天!这么多人要告状,这法院也是不容易啊。现在是下午4时20分,5时立案大厅收工,算下来,怎么着也还得来50多号人呢。

   大厅里气氛热烈。一位收案子的法官大声地说着什么,一位交案子的农妇样的女子低声下气地解释着什么。另一个窗口也有一个女子,穿着得体,也很文雅,不停地在和法官解释,法官音量低弱,但却毫不留情地否定了她的解释。

   大约4时35分,轮到我,一个女法官接待。在此之前,她已经成功地拒绝了我前边的女子。我把材料一股脑儿递进去。结果她说我材料不全。我问她下次再来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她回答说:我现在不知道,只能等你下次来了再说。

   法院,牛啊!

   第二天一早,不到8时我就带着材料重进立案大厅。早了,人家8时30分开门。我在门口坐了半个多钟头。今天仔细看了看,大厅一共有9个窗口,但是有法官的窗口只有5个,那平均下来,每天每人要接待60个人。也是,每天见这么多官司,确实是烦。都不易啊。

   今天早上我碰到的是个男法官。今天法官提出了新的问题:1.你说噪音超标了,依据的文件是什么,要附上;2.你说(你家房)是一类地区,有没有文件规定,要附上;3.你第2条要求退房并赔偿全部损失,要把具体金额写明白;4.这个东西你先拿回去,把差的材料补上,然后周一再来。噪音影响你,也影响别人,收了你的诉状,别人的都来了,这个得让领导定一下。

   这立个案咋就那么难呢?

   日记5:遭到表扬2006年3月28日

   昨天,案子立上了!

   刚才看到我的邻居小胖子的网上留言:“很敬佩很敬佩你,一个人承担这么大的压力,一个人去做这么多的事。小区里那么多受害的人,可是官司面前都在犹豫,毕竟有那么多的手续,需要那么多的精力……”

   感动,压力顿消。飘飘然。

   昨晚加班,抽空在网上向在国外的一个朋友汇报了我打官司的事。他上来就劝我心态要好,得知我立上案了,马上质问我:“说!现在还说不说法院坏话了!”呵呵,我要是为这样一件小事就对国家不满,也太自我中心了吧。

   他还劝我要发动群众,说这样势力大些。我倒不这样想。一来发动群众不是容易的事,二来,我打这个官司,目的是为了我自己不受噪音的折磨,如果有邻居能够就此获益,那在我来讲也就是搂草打兔子,一就手的事。

   日记7:说说我的开发商2006年3月30日

   说说我的开发商。第一次发现有噪音问题,是入住的第一个晚上,激情澎湃地扑上我1万1千两银子买回来的超豪华大床上准备翻开生活新乐章的那一刻。从那时起,生活,最重要的是夫妻生活都受到了灾难性的破坏。我老公现在的经典台词就是:我为啥不买三居室的呢,要是我买了三居室的,我们就不会受到噪音的迫害,不受到噪音的迫害,我们的宝宝肯定有消息了,我们的宝宝有消息了,那样的日子该有多美满!不知你们有没有体会,一个“奔四”的男人如果想要小孩了,那可比女人魔怔的多。

   以下是我们与开发商就电梯问题沟通的时间表:

   2005年4月,发起联名投诉,递交开发商。

   2005年5月,开发商做电梯井隔音。

   2005年6月,开发商请朝阳环保局检测,室内夜间10时后的噪音值是35.2和35.6。其后,开发商的态度基本是认为噪音不超标,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沟通基本中断。

   2005年7月,业主纷纷向市、区政府、环保部门、报纸广播投诉。

   2005年10月,网上投诉回信,确认噪音超标,再次与开发商联系解决。市长信箱将案子转交朝阳区质量监督局处理。

   时光飞逝,我们一直盼到2006年2月,没有任何消息。

   2006年2月中旬,我找到律师写了函,亲手交到开发商主要负责人手中。函中要求他们在2月底前给我们一个答复,否则我们就起诉。

   2006年3月14日,我的生日,拿到起诉材料,我最后一次走进开发商大楼,希望在立案前再沟通一次,没找到相关负责人。

   2006年3月23日,去立案。

   时间表就是这样。期间业主与开发商开了一次会,会议主要由电梯厂家介绍了电梯运行的启蒙知识,我们被当成从来都不知道电梯为何物的人。

   日记10:生气啊!2006年4月14日

   上周邻居跟我说,看到一个治理噪音的公司的电话,然后就告诉了开发商,开发商要求她拿个报告(报告,有意思吧?),邻居就让我写一份,由她拿给开发商。

   虽然我已经轰轰烈烈地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但是我依然幻想着能有个美好的转机出现,让我们能够不通过法院,和谐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我又一次非常踊跃地拿起笔,写了“报告”。但是,我又错啦!

   今天邻居非常气愤地给我打电话,说的很激动,都有点语无伦次了。她说开发商的女领导反复问她,别人比你严重的都不张罗,你能代表你的其他邻居们吗?如果他们受到影响,那他们怎么不来?你说的这家公司,如果他没治理好噪音,倒把电梯弄坏了怎么办?

   报告白写了,开发商一点主动要给解决问题的意思都没有。

   我们写这个报告,就是要把电梯噪音公司的联系电话提供给开发商,由他们跟治理电梯噪音公司联系一下,看看他们到底有没有资质。因为如果我们自己联系,开发商不会轻易认可的。

   开发商,为什么非逼着我们上法院呢?法院真的就会偏向你们?

   日记15:开发商同意这样退房 2006年6月5日

   这期间开了一回庭调解。开发商派了个律师出庭,气氛非常友好,对于电梯噪音超标的事实非常痛快地承认了。他说,电梯的轨道悬挂在我们卧室的那面墙上,因此,要通过改造来降低噪音是不行的。他还说,采取一些措施来降噪,可以降到35分贝以内,但是这对于我们业主来讲没什么意义,言下之意,他也知道35分贝的标准不是人接受的了的舒适标准。我觉得他真是有良心的好人啊。

   然后法官就问是不是可以调换或者退房。

   关于调换,律师讲,他们已经没有房子了。(据我了解,他们曾经贴告示要卖样板间,但是后来没有卖出去,就收回了。我每天从楼下过的时候,都关注一下,看有没人进驻,但是一直黑着灯。)

   关于退房,开发商答应的非常痛快。但他们说仅退房款,利息、装修、其他的差价补偿说是没有法律支持,不同意给。

   凭什么开发商建筑的房子有问题,要我们这些无辜业主付出代价?!容许我在这里算算账吧。

   首先,房价飙升导致我不可能再买到这个地区的房子。2004年我花7000多元一平方米买到现在的房子,可现在已经到了1.2万元~1.4万元!

   其次,如果买别处的我能够承担的房子必将产生一个交通成本上涨问题。如果我现在再去买7000元的房子,就会很远,上下班都成问题。

   还有,房子退掉,在买到新房前,必将产生租房支出。这笔开支应该怎么算?

   越算越生气,怎么能这样?!

   关于退房,我在网上找到这条资料:“水韵华庭”项目的28套房屋的冬至日照不符合标准。据了解,开发商最终拟定的两种解决方案是:一为业主办理退房手续,参照该地段楼盘的目前房屋市场单价退房补偿;二为业主办理找房手续,在周边寻找相似房源,增减的房屋建筑面积参照市场单价多退少补。

   我将以此作为证据请求法庭支持上述两个方案。不知道会不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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