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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为志愿服务立法 要求提前告知服务风险(2)
2007年12月05日 06:44: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十二月二日,北京“志愿同心 携手同行”残奥会志愿者扶残助困行动启动,中共北京市委常委梁伟(右)出席活动并为“残奥会志愿者服务队”授旗。 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百余万人参与奥运志愿服务,会被提前告知风险 截至12月4日,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报名人数已达76万,城市志愿者报名人数已超过83万。 据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透露,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将有10万赛会志愿者为赛会提供直接服务,有40万城市志愿者在城市和场馆周边设立的城市志愿服务站点上提供信息咨询、语言翻译、应急救助等服务,有百万社会志愿者在社区乡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有上千万人参与“微笑北京”主题活动。 这样一支庞大的志愿者队伍,应该如何给予规范的管理与有效的保障呢? “我们一方面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践行人文奥运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条例》,加强各级志愿者协会建设,逐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吸引、动员更加广泛的人员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刘剑介绍,《条例》将推动北京志愿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切实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志愿服务事业的长远发展。 “好些同学想做志愿者,有些人专门是冲着奥运志愿者去的,如何规范和引导,包括提高风险意识,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梁苏会说。 《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可以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同时,明确了志愿者组织的风险告知义务,强化了志愿者风险管理的法定职责。倡导市民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立法已成趋势,志愿者对条例寄予更多期待 志愿服务立法已经成为我国各省市以及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据介绍,广东、湖北、山东、宁夏、杭州、抚顺等9省8市已经为志愿者立法。 北京是中国志愿服务组织最密集、志愿者数量最多、志愿服务活动最活跃的城市之一。 “这个《条例》应该说是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在探索一种新模式,希望能为将来全国性的立法提供一些借鉴。”莫于川说。 他也指出《条例》的局限性:“条例的覆盖面还不全,规范的范围有限,目前主要针对的是有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对于‘草根’志愿者的权利和责任还无法涉及。” 同时,条例是否真能约束到各个相关部门还有待检验。 “各机构之间真正很好地理解志愿者条例,实现合作而不是互相推脱责任,会是一个长期适应的过程。”莫于川说。 梁苏会等志愿者则对立法寄予了更多的期望。“要是能明确志愿者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更好了。”例如,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能写出到底什么是该干的,什么是不该干的。 据记者了解,香港关于志愿者的管理非常规范,组织者会提前告诉志愿者应该如何有效地维护权益,当然对于责任也有明确的规定。(记者 张音) [上一页] [1] [2]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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