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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扭!报道中受处分的官员为何总要"隐姓埋名"?
2007年12月11日 14:14: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为对管辖区域内倒客情况执法不严,以罚代管,导致长途客车倒客行为长期存在,登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6名相关人员受到处罚,其中登封市运管所驻站监督室主任被免职、调离执法岗位并吊销执法证。昨日,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政府立案查处的首起执法过错案件。(2007年12月11日 08:0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这则新闻看起来还不错吧?只是下面这一段让人感觉有些别扭。 文章的原文是这样的:“郑州市政府责令登封市运管所限期整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登封市运管所6名主要责任人全部追责。收回登封市运管所驻站监督室孙主任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责令登封市运管所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并撤销其登封市运管所驻站监督室主任职务;登封市运管所驻站监督室的杨某某、索某某、王某某等三人由登封市交通局将其调离执法岗位,停班培训30日;给予登封市运管所陈副所长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登封市运管所李所长写出深刻检查”。 究竟是郑州市的处分决定的原汁原味,还是新闻报道中记者描述的韬晦之策,人们尚不得而知。想必孙主任、陈副所长、李所长也是有名有姓的。只不过是有一定职务,有一点权力的人物,所以就应该根据中国国情,为长者韪,为尊者韪,不敢提及大名?或许是与国际接轨,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目的?也可能是害怕直接报道说实话会有麻烦,这年头,当记者也不容易。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是上个世纪李大钊先生所写的一幅楹联,颇有有大豪侠气慨,不知道是不是合乎时宜。腹有诗书气自华,是真名士自风流,对于大家风范,吾辈力所不能及,只有敬仰的份儿,可如果实事求是说实话,都有很多忌讳,这记者的从业环境恐怕就有点问题了。 郑州市的通报,政府立案查处的首起执法过错案件,大概不是记者杜撰。新闻媒体把政府的决定告知于公众,没必要再遮遮掩掩,张三李四王二,谁受到处分,当然要写清楚谁的名字。如果都孙主任、陈副所长、李所长的弄起来,以前以后的主任、副所长、所长也不好姓孙、姓陈、姓李了。 即使按照国际惯例,公务人员的隐私权也是受到相应限制的。否则,媒体如何行使监督权?只要是自愿担任公职,就应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人批评,甚至称赞。如果溢美之词可以提名,有不同意见只能道姓,这可就没法说话了。况且,对于政府官员不能提名道姓,对于普通老百姓该怎么称呼?据说仅仅是张、王、李这样的大姓,要数以千万万计,都隐姓埋名,某某某某起来,还能表达的清楚吗? 假若是政府通报中有这样的要求,不妨请他们学习一下17大文件。2007年11月3日的《新华时评》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对舆论监督存在认识偏差,甚至滥用权力阻挠新闻单位正常开展舆论监督的地方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的有关精神,提高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否则,就很难做一个称职的领导干部。 《汉书·高帝纪上》曰:闻顺德者昌,逆德者亡。兵出无名,事故不成。 (雨水)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来源:
新华博客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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