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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7年第四批)
2007年12月13日 09:43: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7年 第33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702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7年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四日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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