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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案”两年未处理竟因“工作脱节”
2007年12月17日 10:42: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致171人死亡的黑龙江省七台河特大矿难事故责任人案昨日(15日)在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从昨天上午9点开庭,到今天凌晨3点半休庭,持续18个多小时的庭审,使原本座无虚席的160多个旁听席上结束时只剩下40多人。七台河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刚今天上午介绍说,案件的公诉、取证、辩论均已结束,进入合议阶段,法院将择日宣判,应该很快会公布。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矿难发生后的两年间,因为补充证据等原因,案件一直在公安、检察机关两家之间“往返”,两年未处理最主要原因在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工作脱节。姚刚在代表七台河市委、市政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办理迟缓的原因有四点:一是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这起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政治敏感性差,主动性差,行动迟缓。二是市公安机关在索取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方面的方法不多,与上级部门沟通不够。三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未及时向上级机关、地方党委、人大报告,影响了案件进程。四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不够。 记者今天了解到,2005年11月27日,七台河矿难发生,2006年4月10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基本结案并形成卷宗。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缺乏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及现场勘察资料,案件的主要证据不足,暂时不能批捕。同年7月6日,该市公安局仍未拿到两个报告,此时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174天,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今年8月6日,该市公安局收到省公安厅经保总队转来的事故调查报告正式文件,并于8月27日将此案移送市新兴区检察院。9月18日,市公安局收到省公安厅转来的事故鉴定正式文件,次日交新兴区检察院。10月9日,新兴区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尚需完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20日,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的材料和卷宗再次移送检察院。10月24日,检察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1月23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将材料和卷宗移送新兴区检察院。 了解办案过程的有关人员认为,如果查办这一案件的公安机关,能积极主动地和有关部门联系,尽早拿到相关证据,认真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在案件证据等方面提出更为细致、全面、准确的要求;如果上级有关部门能更及时、主动、符合要求地将相关报告转交侦查部门;如果各个部门之间能够加强沟通……此案就不会拖到现在。 今年11月23日,本报以《171名矿工遇难两周年祭日临近李毅中质疑:为何还没人被究刑责?》为题,率先披露了七台河矿难事故责任人两年未被处理这一情况,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后,七台河市委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专案组,督促加快办案进程。 相关链接: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余元 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出任组长 2005年12月12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等11名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建议将包括矿长在内的11人移送司法机关 2005年12月13日:11名责任人被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拘 2006年7月6日:11名责任人被警方取保候审 2006年7月20日:11名责任人被再次刑拘 2006年8月28日:11名责任人被警方再次取保候审 2007年8月27日:11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22日:李毅中质疑此案 2007年11月23日:本报率先就事故责任人两年未处理报道此案 2007年11月25日:中央领导批示:不能不了了之,也不能听之任之 2007年11月27日:李毅中表示,国务院安委会会派人调查 2007年11月26日、27日:11名责任人被审查批捕 2007年11月28日、30日:七台河市新兴区检察院向新兴区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15日: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王冬梅)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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