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音乐厅报警阻止1.2米以下儿童进入的消息经本报昨日报道后引发热议,不少市民对此规定表示不理解:“这是政府投资了近8亿修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凭什么不让孩子进?”对此,深圳音乐厅负责人表示,儿童会影响演出秩序,根据国际惯例他们制定了此规定。
市民:身高限制太不合理
记者看到,多名市民在网上发帖表达不满。一名叫GYY1的网友说,她女儿就喜欢看芭蕾舞表演,这种经典的演出又不让进,实在是非常遗憾。对于这个规定她不理解,难道1.2米以下的小孩就一定会很吵吗?她认为以身高作为限制太不合理。
市民马先生认为,儿童本来就应该多接触这些高雅的音乐,这对他们的成长非常有好处。但这种规定歧视儿童,属于霸王条款。还有市民甚至质疑:“这是政府投资修建的公共文化设施,音乐厅凭什么不让儿童进,有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者法律条款支持?”
音乐厅:为保证演出效果
“不是我们的规定苛刻为难市民。”昨日,深圳音乐厅总经理王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对音乐家的尊重。因为音乐厅全靠自然音效,演出时不用扩音设备,台下观众发出细微响声都会影响台上的音乐家。参考了国际和国内的规定,咨询了音乐家的意见后,他们制定了这个规定。他们也觉得这个办法“不是很合理”,但这是他们目前能想到的最好办法了。
王雷还表示,政府只是搭建了一个平台,管理规定还是由他们制定,他们制定这项规定是为了保证大多数市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力。
深圳钢琴教师石明礼认为,对于音乐厅这种规定他表示理解和支持。
律师: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的刘正龙律师认为,这种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到音乐厅看演出是一种正当行为,作为一个政府设立的公共机构,应该保障所有公民平等地享受到这项权利,不应该有年龄上的歧视和差别。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享受社会公共福利设施的权利。(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