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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对于“老赖”式的单位也有具体措施应对

   新华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28日下午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对于“老赖”式的用人单位,如果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的企事业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或者是职工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为访谈实录。

   [李建]另外,如果说这个单位还是不愿意接受,工资报酬年休假的300%报酬和600%的赔偿金都不愿给,对于这种属于老赖的,那怎么办呢?《条例》还有规定。就是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实际上就是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于这些,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就是对这个单位的头给予处分,具体管这个干部劳资工作的人员也要给予处分。当然,我们相信,这样的情况最好不会发生,应该也不会发生,但是作为《条例》的规定,还是要全面一点。

   对于属于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是企业和一般的事业单位,他们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或者是职工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保障部门管的是企业这一块,人事部门管的是事业单位这一块,但是这个事业单位是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就是一般的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学校、研究所等单位。如何操作这个强制执行?我在这儿也给大家做一点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可以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书,用人单位如果执行了,那就什么事没有了。如果不执行,在规定时间里面,既没有执行,也没有提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请行政诉讼,这个时候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个行政处理书,这两个部门就到人民法院去了说,我给单位下了这样一个,它顶着不办。人民法院接到这两个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书以后,法院就可以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应当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的存款,法院就直接划拨这个钱了,也可以查封、扣押、变卖、拍卖用人单位的其他财产。

   用人单位说没钱,那我可以拍卖你的东西。对于职工本人来说,他可以就带薪年休假争议问题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就生效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说争议仲裁都不成,或者劳动者自己对仲裁的裁决也感到不满意,就是调解仲裁觉得还是不行、不满意,那他还有最后一条路,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是把这个单位告到法院去。应该说现在对于后续的保障机制是相当的充分,而且力度还是挺大的,特别是加大了经济补偿的力度,让单位感到如果不干,经济上的负担是相当重的,这样也就引导,因为单位也是理性经济人,那他觉得如果这样做,还不如老老实实履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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