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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国务院2007年法制工作综述
2007年12月28日 21:06: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 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国务院2007年法制工作综述
资料图片:我国公布首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确保公民知情权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新华社记者)2007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出重要步伐。这一年,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重要部署。这一年,国务院的法制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继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不断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法治政府建设谱写出新的篇章。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制度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2007年,国务院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全年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11件,制定行政法规30件。 ——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以及公共安全方面的立法项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法律议案,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 ——高度重视促进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保证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立法项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议案,制定和修订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发展社会事业的行政法规。 --高度重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立法项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法律议案,制定和修订了《水文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行政法规。 ——高度重视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从制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立法项目,制定和修订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耕地税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高度重视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创新政府管理制度和方式的立法项目,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 为了进一步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国务院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大大增强。2007年,先后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就《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草案)》、《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旅行社条例(草案)》等11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面普遍关注,反响热烈。《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20天,国务院法制办共收到社会各界来信来函超过1000件、建议1.2万余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1天,共收到群众意见1.5万余条。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除公开征求意见外,国务院坚持对每部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都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有的立法项目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还有的立法项目召开国际研讨会,邀请外国专家、企业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对草案进行论证。2007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国际研讨会,共有31位专家、学者就专利法修订的多个专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其中,外国专家有13位;在制定食品安全法过程中,邀请5位外国专家与国内专家一起开展论证;在社会保险法草案审查修改过程中,召开了2次国际研讨会。各地方、各部门也在政府立法工作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专家论证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委托专家学者起草等方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范围,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二、全面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从源头上厘清依法行政的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有必要顺应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对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2007年初,国务院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并明确要求开门清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分别提出应当宣布废止或者失效、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报制定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此次行政法规规章全面清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对维护全国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与时俱进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作为2007年的重点工作,并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在工作部署中,及时召开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动员会和经验交流会,建立清理单位联系工作机制。在开展工作中,主要抓好四件事:一是,全面征求各地方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各地方、各部门共对655件行政法规提出7561条清理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公众共对182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提出1130条清理意见和建议;三是,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委托24名专家对405件行政法规逐件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深入基层,召开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在综合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对655件行政法规逐件进行分析研究。目前,行政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国务院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需要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各地方、各部门的规章清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将于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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